2024年10月9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副局长许义岭带领两名执法人员来到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就省督查组交办的一起“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案件进行了咨询。马倍战律师进行了解答。
2024年9月9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组织了以“环境执法渎职防控”为主题的培训。分局执法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近5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马倍战律师讲到,环境执法风险防控没有什么巧妙的办法,“不够巧妙的办法”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学习生态环境执法知识,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技能,减少行政执法中的过错和失误,从而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因此,虽然从表面上看来,“环境执法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行政...
2024年8月23日上午,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举办了题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的专题培训。盱眙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六十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是盱眙生态环境局法制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马倍战律师首先讲到,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单是指行政处罚的先后顺序,还包括行政处罚的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当谈到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中的作用时,马倍战律师作了一个比喻:行政处罚就好像盖房子,盖房子必须先打地...
2024年5月21日,马倍战律师第二次来到全国著名高等学府南开大学,为参加第二期学习班的太原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了课程。课程分为环境执法风险防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两部分。马倍战律师讲到,环境执法风险防控没有什么巧妙的办法,“不够巧妙的办法”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学习生态环境执法知识,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技能,减少行政执法中的过错和失误,从而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因此,虽然从表面上看来,“环境...
问:企业从事钢铁切割,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无任何收集处理措施,能否依据《大气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处罚?答:《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法条中所称的钢铁企业是指以从事黑色金属矿物采选和黑色金属冶炼加工等工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工业企业,包括金属铁、铬、锰等的矿...
问:什么是环保法等法律上的“情节严重”?答:当前的环保法等行政法上没有对“情节严重”的明确定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情节严重”的界定,可以看出情节严重即比一般违法要严重的一种情形,其危害程度深,危害范围广,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
问:塑料类废旧机油桶用压力机打包,减小体积后销售,是否属于处置?答: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九项之规定:“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塑料类废旧机油、齿轮油、润滑油桶用压力机打包,减小体积...
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答: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法律法规未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发布。”那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问:环保局执法人员使用手持式VOC检测仪检测到的超标数据能作为处罚依据吗?答: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场采样,获取的监测(检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即应当看手持式VOC检测仪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如果符合技术规范,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大气法第八十条所称的恶臭包括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产生的恶臭吗?答:根据原环保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适用问题的复函》,“农村村民利用宅基地院落进行小规模畜禽养殖的行为,适用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
问:当事人对一行政处罚案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处罚决定,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环保局何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何时是期限届...
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否需要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答:行政机关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前,也应当履行告知程序,给予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机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除了“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以外,还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等三种情形。后三种情形虽然作出的是不...
问:工业企业在装卸货物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属于工业噪声吗?答:一方面,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工业企业装卸货物显然属于工业生产活动中的一个环节,那么工业企业在装卸货物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也就属于工业噪声。另外,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货物装卸噪声属于工业噪声。另一方面,《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噪声分为工业噪声、建...
2023年12月19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就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案”举行处罚听证会,邀请马倍战律师进行了现场指导。听证会期间,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提出以下观点:①当事人是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要求将废铅电池先转移厂区然后再行转移没有法律依据;②当事人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不应受到处罚。听证会结束后,马倍战律师引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
环境刑事案件移送和环境处罚法律适用,一直是环境行政执法中的难题。2023年10月19日,无极县生态环境分局全体执法人员接受了由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环境刑事案件移送》和《环境处罚法律适用》培训,使上述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环境刑事案件移送》课程介绍有群众向牛县生态环境分局举报称:在九牛村一个废弃的尾矿库内,发现了大量的固体废物,目测大约有几百吨,固体废物呈灰色,有异味儿,极有可能...
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聘请马倍战律师为讲师,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了《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培训。关于《地下水管理条例》,马倍战律师讲解了地下水条例概况、地下水节约与保护、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违法行为等五方面的内容。关于地下水的污染防治,马倍战律师提醒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当重点掌握对以下四种违法行为的处罚:1.利用渗井、渗坑、裂隙、...
2023年7月1日,修订后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开始实行了。2023年7月11日,无极县生态环境分局邀请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为分局全体执法人员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讲座的第一部分是《新办法对环境执法的12项重点要求》。马倍战律师将新办法总结为对执法人员的以下重点要求:1.案件初审和立案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3.案件的移送处理4.两类人员申请回避5.调查取证的要求6.证据的登记保存7.调查...
一段诀:了解处罚基础 111.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22.如何分辨一项行政措施是不是行政处罚? 143.如何纠正行政处罚中的错误和错误的行政处罚? 17附:《行政处罚法》条文要义归纳 21a...
2021年6月23日,马倍战律师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区分局的执法人员以及乡镇执法人员开展了“环境行政处罚”的相关培训。上午,马律师首先针对《新行政处罚法对环境处罚的十大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讲述。其中,《十大影响》主要包括:“对法律适用的影响”“对处罚主体的影响”“对告知事项的影响”“对听证制度的影响”“对法制审核的影响”“对处罚原则的影响”“对处罚结果的影响”“对同步措施的影响”“对移送案件...
2017年8月10日,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马倍战律师受邀,就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难点给无极县环保局进行培训。新修订的《条例》于2017年8月1日由中国政府网公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减轻企业负担。马倍战律师细究该《条例》,精心制作出“新《条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