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决定在七个省市开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9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受理条件、证据规则、责任范围、诉讼衔接等问题,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区域完善。
生态环境损害不同于传统的人身、财产损害。生态环境关系到人类共同利益,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预防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种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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