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一)环境法律咨询
(二)环境法律讲座
(三)就环境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就环境法律问题发送律师函
(五)起草、审查环境合同或相应条款
(六)代书陈述、申辩材料
(七)代理一起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一审诉讼
除第七项外,向客户提供的上述服务不限次数、件数,并在客户有请求时提供。客户在合同期内没有要求提供的,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提供。
处理客户的其他业务,客户应当另行委托,另行支付费用。
不向客户提供环境业务之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