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一)环境法律咨询
(二)环境法律讲座
(三)就环境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就环境法律问题发送律师函
(五)起草、审查环境合同或相应条款
向客户提供的上述所有服务均不限次数、件数,并在客户有请求时提供。客户在合同期内没有要求提供的,合同期满后不再提供。
处理客户的其他业务及其子公司委托的所有业务,客户或其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1所列价格的50%支付费用。
客户的子公司列明于附件2中,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向客户及其子公司提供环境业务之外的法律服务。
附件1: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企业环境法律业务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内容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1 | 常年环境法律咨询 | 年 | 9000元 |
2 | 现场环境法律讲座 | 半天 | 9000元 |
3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份 | 9000元 |
4 | 发送律师函 | 份 | 6000元 |
5 | 起草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件 | 份 | 6000元 |
6 | 代书陈述申辩等材料 | 份 | 5000元 |
7 | 代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 | 案 | 20000元 |
8 | 代理行政处罚案件复议 | 案 | 30000元 |
9 | 代理行政处罚案件诉讼 | 案 | 30000元 |
10 | 担任被告单位辩护人 | 案 | 100000元 |
11 | 代理环境民事案件 | 案 |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按照标的额的10%收费;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标的额的5%收费;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照标的额的1%收费。 |
附件2:XXX下属子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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