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一)环境法律咨询
(二)环境法律讲座
(三)就环境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就环境法律问题发送律师函
(五)起草、审查环境合同或相应条款
(六)代书陈述、申辩材料
(七)代理合同期内发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八)代理合同期内发生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九)代理合同期内发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十)担任环境刑事案件中本单位的辩护人
向客户提供的上述服务不限次数、件数,并在客户有请求时提供。客户在合同期内没有要求提供的,合同期满后不再提供。
不向客户提供环境业务之外的法律服务。
客户的子公司或关联单位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另行委托,另行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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