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这个导则对产废单位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大家是不是还记得原来有一个《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这个《技术导则》就代替了原来的《制定指南》,这个《技术导则》呢,还是产废单位运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的依据,它还是产废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有关资料申报的依据,是产废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的依据。这个《技术导则》呢,属于环境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次,产废单位还需要了解:这个《技术导则》将产废单位分为三类,分别为:危废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废简化管理单位和危废登记管理单位。具体划分原则是:
①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②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③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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