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聘请马倍战律师为讲师,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了《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培训。
关于《地下水管理条例》,马倍战律师讲解了地下水条例概况、地下水节约与保护、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违法行为等五方面的内容。关于地下水的污染防治,马倍战律师提醒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当重点掌握对以下四种违法行为的处罚:
1.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的;
4.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
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马倍战律师讲解了法律总览与一般规定、监管主体及职责权力、参与主体及义务权利、法律责任与法律适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关于法律责任,马倍战律师重点讲解了对以下违法情形的法律适用: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
3.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
4.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5.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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