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倍战
(2015年11月14日)
各位编委,参加发行会的全体人员,大家上午好!
你们已经发现,参加会议的每个人面前都摆放着一本《环境行政执法精要》。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的订户每天都通过微信、电话询问该书是否送到,今天终于与大家见面了!
这本书由7章、28节、118个专题和案例、336个问题及解析组成。这本书由环境法学界泰斗孙佑海先生以“一本培训环境执法人员的好书”为题作序,由中国最具权威的环境专业出版社出版,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发行,当当、京东等网上卖场都有销售。这本书的部分案例选自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实际办理的案件,部分选自媒体的公开报道和网站的公开登载,部分选自已经公开的法院判决文书,并引用了兰州市自来水异味、腾格里沙漠污染、一个环保局长的公开信、天津港爆炸等有影响的环保事件作为案例,使本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这本书的征订信息发出后,仅仅通过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征订的数量就已经超过6000册,征订单位大部分是环保部门,也有不少律师、学者及环保NGO征订了该书。可见,社会是多么需要这样一本书!
受编委会的委托,由我来向大家对该书编著中的一些问题作一说明。
新《环境保护法》发布已经一年半的时间,施行也近一年的时间,但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对于如何适用新法仍然把握不准。比如,是否可以继续责令企业补办环评?新旧环保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新法施行前的行政决定是否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排放污染物的情形是否适用行政拘留?对于上述问题,不光基层环保部门常常出现理解错误,就连环保部的网站上都刊登了临沂市罗庄环保分局对违法单位作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例。而实际上,新《环境保护法》已经取消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
对于环保部门的上述疑惑,谁来为它们解开?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
同时,环保部门也一如既往地被一些老问题困扰。比如,如何解决生产经营单位普遍没有排污许可证的问题?上级环保部门或主管领导交给违法工作任务时如何处理?公安机关不接受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如何处理?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在担任环保部门法律顾问期间,曾经遇到过一个这样的问题:在“大阅兵”期间,某县境内有人因婚礼燃放鞭炮造成了空气中的颗粒物瞬时超标,纪检、监察部门就要追究当地环保部门的责任。如何应对日益汹涌且看上去缺乏依据的追责问责?
环保部门面临的这类困难,谁来帮助解决?
所以,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我们很快决定将《环境行政执法精要》这本书列入编书计划,并将这本书的框架结构确定为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案件移送、环境日常执法、环境行政案件、环境渎职风险七部分。这样,就基本涵盖了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内容。
上述内容都是我们对环保部门的培训课程,大部分都有讲座的课件;书中的问题都是环保部门平时向我们咨询的问题,都有现成的解答内容。因此,这本书从开始立项到编著完成仅仅用了2个月的时间。
在本书编著过程中,我们征求了许多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定州市环保局曾多次为本书编著组织召开基层工作人员研讨会,向环保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征集最常遇到、也是最关心的问题。我们也曾多次到辛集、赵县、枣强、无极、正定、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等地的基层环保部门召开调研会。
本书的主编之一邸占欣,在繁忙的行政工作中抽出时间,多次亲自组织本局的研讨会,并亲自起草和审阅了本书的部分章节,确确实实起到了主编的作用。
在编著本书的过程中,我们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征求了各界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征集意见50多条。合肥市高新区环保分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罗吉教授、中国地质大学的郝举教授、河北省环境科学院的万宝春、内蒙古巴林右旗环保局的安俊荣、泊头市环保局的邱贵祥、邢台市环境监测站的曲孟申、辽宁兴城市环保局的赵欣华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本来打算把这部分单位和个人列入本书的“鸣谢”部分,因考虑到他们确实参与了该书的编著,所以最终将他们列入了编委人员。在此,我仅代表本书的编委会,向参加本书编著和为本书的编著提供过帮助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由衷的感谢!
编著这本书的目的是为环保部门解决工作疑难,为环境行政执法提供思路和方法。这就是我们编著这本书的真正初衷。
我希望,本书使我们能够达到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