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缔和责令关闭有何区别?
答:一、含义不同
取缔,其字面意思是“明令取消或禁止”的意思。
责令关闭,是指人民政府对于严重行政违法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命令其关闭。
二、对象不同
取缔,其对象是某种活动和经营主体。
责令关闭,其对象只能是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内容不同
取缔,当取缔表现为行政处罚时,其内容包括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等。
责令关闭,只有“责令关闭”一种内容。
四、性质不同
取缔,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抑或其他行政措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责令关闭,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五、实施程序不同
取缔,由于该种行政措施的性质不明,因此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实施程序。
责令关闭,由于其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因此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六、使用情形不同
取缔,由于其含义模糊不清,因此近年来制定的法律很少使用。
责令关闭,由于其含义明确,在近年来制定的法律中大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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