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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否需要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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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否需要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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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机关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前,也应当履行告知程序,给予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机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除了“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以外,还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等三种情形。后三种情形虽然作出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决定认定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涉及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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