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时间: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9:00-12:00
课程地点:石家庄市天河商业广场A座806会议室
课程形式:现场面授
课程费用:完全免费
课程内容:
1. 两个以上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共同经营,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2.有合伙合同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数人,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3.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环境法上的单位吗,可以适用双罚制吗?
4.个人独资企业是环境法上的单位吗,可以适用双罚制吗?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环境法上的单位吗,可以适用双罚制吗?
6.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违法责任主体吗?
7.如何确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8.如何确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9.如何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如何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1.公司股东和受益人可以成为责任主体吗?
12.个人可以成为带有“单位”处罚条款的责任主体吗?
13.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环境违法责任主体吗?
14.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成为环境违法责任主体吗?
15.在以下案例中,谁是行政责任主体?
【案例】
案例1:某排污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发生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排放水污染物。
案例2:某排污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运行维护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发生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案例3:某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整体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无证排污。
案例4: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某甲运输危险废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案例5:A公司为固废生产单位,委托B单位处置固废,B单位没有处置资格,B单位又委托给C单位进行处置,C单位有处置资格。
案例6:某化工企业与某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使用罐车将污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由于处理能力不够,就把污水通过罐车拉到空地排放。
案例7:建筑施工承包方分包给施工单位后,产生噪声污染。
案例8:河道治理招投标,A中标,B实施,造成环境污染。
案例9:A公司将企业经营权全部承包给B公司,A公司并没有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且在原排污许可证到期以后没有续期,B公司继续生产。
案例10:A公司将建设生产线的工作承包给B个人,发生“未批先建”行为。
案例1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固体废物运输工作分别承包给本单位的B个人和外单位的C个人和D单位,均发生环境污染。
案例12:A公司通过投标的形式,获得B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营权,发生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案例13:A公司将场地租给B公司使用,B公司未批先建。
案例14:A个人以个体工商户注册了B木器厂,办理了环评,将一间厂房租赁给C,C在生产过程中打开车间窗户,致使粉尘排放到外环境。
案例15:A公司已经报批环评、建成项目,但在没有进行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将厂房设备租赁给B公司。
案例16:A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将厂房设备租赁给B公司,B公司改变项目用途进行生产。
案例17: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个院子,分别有各自的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母公司将一个库房租给子公司使用,库房堆存物料产生少量废水,母公司又将废水全部回用。
案例18:A公司将全部设备租赁给B公司生产使用,A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没有延续,B公司继续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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